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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专业按考生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750×100)×85%+我校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5%。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0分、B=9分、C=8、D=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其实质是将成长性评价和一次性评价相结合,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
三位一体的具体实现途径,是在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前提下,高校可以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相应等第作为前置条件,也可提出相应的选修课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试点院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和高考,高校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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